科隆國際家具展知識產權規定

發布時間:1970-01-01 08:00:00 閱讀:8759 次

1、對產品的復制或模仿而侵犯知識產權是非法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等方面。

2、請確認貴公司的產品或商標是否具備知識產權。若沒有,請聯系專業律師獲得;如果貴公司已經具備知識產權,請帶上這些權利證明;請帶上以前展會上貴公司產品曾受到侵犯的證明材料;如果貴公司已持有針對“仿制者”的司法判決書,請帶上這些材料。

3、如果您發現有參展商侵犯了貴公司的知識產權,建議您在時間向“仿造者”提出 警告,要求其撤走這些相關產品或/并要求該參展商簽署一份暫緩追究責任的聲明;

如果“仿造者”不準備簽署暫緩追究責任的聲明,您可以申請臨時判定。臨時判定可禁止“仿造者”繼續展出相關產品,或通過其他方式對仿造品進行宣傳推廣;

對于以前已經簽署過暫緩追究責任的聲明或收到法院關于侵權判決的參展商,其產品將直接被罰沒和罰款。

4、科隆展覽公司特別重視保護展商的權利,只要有辦法能保護展商不受知識產權方面的侵犯,我們都將盡力而為。對于曾被法院判定違反知識產權的展商,科隆展覽公司保留禁止其將來參展科隆展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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